发布日期:2011-06-21 22:49:54
为适应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需要,从2005年起解放军第二、三、四军医大学和艺术学院将招收培养无军籍学员。学员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应待遇,毕业考核合格者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分配到军队单位工作。
(1)招生与录取
军队院校无军籍学员的招生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招生暂行规定》和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参加提前批次录取,实行入学批准书制度。考生须经政治考核、身体复检、面试合格。考生入校经复查合格后,承训院校与学员本人签订《军队院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
(2)教学与管理
军校无军籍学员的教学与管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教育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教学工作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学员在校期间统一着装,入党、奖励、处分、优等生评选、奖学金设立等工作参照军队高校有关规定执行,其户籍管理按照承训院校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全程淘汰。
(3)入伍与分配
军校无军籍学员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综合素质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当年6月份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军校无学籍学员毕业分配纳入军队院校毕业学员分配计划。毕业学员定职定级参照军队院校同培训层次、同学制有军籍学员的规定执行。
(4)福利待遇
学生在校期间由院校每月发放生活费330元(寒暑假两个月不发)。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和住宿费,医疗费用按学校所在城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有关政策执行,其他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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